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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847     * 贴子主题:曝光台丨持续整治!第五批驾乘电动自行车人员交通违法名单来了!

靓妹:路人甲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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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2022/11/26 9:43:26
为有效预防涉及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进一步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即墨交警结合创城交通秩序整治及辖区实际,强化措施,重拳出击,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各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针对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不带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越停止线停车及未注册登记号牌、登记后不悬挂号牌、不按规定位置安装号牌、遮挡号牌、污损号牌行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并录入违法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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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相关法律[/b]
[b]电动车未登记上路、驾乘人员不戴头盔,拒不改正将罚款[/b][b]第十九条 [/b]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道路通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开启前灯和后灯;(二)不得实施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三)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四)在指定位置悬挂合法有效的号牌;(五)不得驾驶拼装、改装、加装或者变造、伪造整车编码的电动自行车。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b]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b]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并登记相关信息;[b]再次违反且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0元罚款。[/b]
违反本办法规定,驾驶拼装、改装或者变造、伪造整车编码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驾驶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元罚款。 [b]现向社会曝光[/b]
[b]第五批驾乘电动自行车人员交通违法名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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