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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862     * 贴子主题:@即墨人:这个周末要谨记“禁放令”!

靓妹:科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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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2023/2/4 15:36:16
2月4日10:42:21我们迎来了立春节气而2月5日刚好是元宵节立春和元宵这两个节令紧相连可谓喜上加喜
即墨公安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谨记烟花爆竹“禁放令”公安机关对违规燃放行为将依法查处请大家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春节是中华民族最隆重的传统佳节,辞旧迎新、大鸣大放是我们欢度春节的传统习俗,但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损害人体健康,随着我区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燃放烟花爆竹易引发火灾和伤亡事故,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为此我区已于2021年1月1日在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此,我们倡议:

一、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不放开门炮、迎新炮、团圆炮,使用鲜花或播放喜庆音乐等方式代替燃放烟花爆竹,努力在全区形成文明喜庆的过节新习俗。

二、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禁放烟花爆竹人人有责,要敢于向周围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说“不”, 若发现违规行为,请拨打举报电话110。

三、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要积极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及污染,劝说、带动家人和朋友们不买不放烟花爆竹。

全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自觉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引领全区人民群众积极响应倡议,让我们从自身做起,讲文明,树新风,共建共享文明美丽幸福的新即墨!

祝全区人民新春愉快、身体健康、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即墨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2023年1月

即墨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依据《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关于在有关区域和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全年禁燃!
[img]/tp/2023/0204/1536057630.jpg[/img]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青威路(青威路与青荣城际铁路线交汇处向东)---潍蓝路(向东)---龙青高速(向南)---鹤山路(向西)---204 国道(向南)---即墨城阳界(向西)---天山一路(向北)---淮涉河二路(向西)---青荣城际铁路线(向北)---青威路(青威路与青荣城际铁路线交汇处)之内区域。 

这些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十大类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也在规定中得以明确,包括: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老年人休养场所;
(五)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
(六)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八)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
(九)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十)区(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场所。

特定条件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之外,不得销售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

责任追究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涉及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有权进行劝阻或者向公安、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对于违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五百元罚款。

烟花虽美 转瞬即逝
希望广大市民坚决做到
不储存、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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